根據中央、省委、市委要求以及巡察工作有關規定,巡察組主要受理反映市供銷社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市管幹部、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資源開發、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價併購民營企業、低價處置社有資產、違規為民營企業借款或擔保、違規干預插手社有企業經營、違規在下屬企業兼職取酬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方面的舉報和反映。其他不屬於巡察受理範圍的信訪問題,按規定由被巡察黨組織和有關部門認真處理。
與巡察組電話聯繫時間一般為工作日8:00-12:00、14:30-18:00。